项目名称 | 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(和县段)施工建设项目劳务工程 | |
项目编号 | CJ-2025-06 | |
招标人 | 和县和州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| |
代理机构 | 名称 | 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|
地址 |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-2号 | |
联系人及电话 | 吴婷婷18155535476 | |
开标时间 | 2025年4月19日09:00:00 | |
标段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 | 名称 | 安徽传辰建筑有限公司 |
标段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 | 名称 | 马鞍山市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|
公示时间 |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 | |
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| 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:吴婷婷;18155535476、0555-5130789。 应在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。 2、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和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提出投诉。(联系人及电话:张主任,0555-5327011、13399558332) 3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。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 (一)异议应实名提出,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 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和标段号(如有)。 (3)被异议人名称; 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 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 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 | |